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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當防衛還是蓄意殺人毫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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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為36歲羅森鮑姆、26歲的胡伯以及27歲的格羅斯克羅伊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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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威州的正當防衛權有一項但書是「可能激起他人攻擊的非法行為」,所以到底里特豪斯為何出現在基諾沙示威現場?這個原本雞毛蒜皮的資訊,一年後就變成重要的「認知打點」。 這次在左右派的攻防中,有罪派觀點認為里特豪斯就是一個外地亂入的「右翼屁孩」、是故意持械來威斯康辛惹事生非的麻煩製造者、「災難觀光客」(專門來體驗混亂街頭的觀光刺激感)——在此觀點裡,里特豪斯是故意前來挑釁、吸引死傷的「引戰遊騎兵」。 然而無罪派則認為,里特豪斯與基諾沙本來就有很強的個人羈絆,因為他的父親和祖父都居住在此。而在此事實下,他就會搖身一變,變成「保衛家園」的在地一份子。左翼與主流媒體一直強調他「外來者」的身份,就是要削弱所謂「正當防衛」的法理性。 另一個訴訟重點,則回到了傳統爭議的「持槍權」,因為里特豪斯開火時還「未成年」,無論是他的居住地伊利諾州法、還是基諾沙所在的威斯康辛法,都禁止未成年者買槍、持槍、公開帶槍。因此里特豪斯的史密森威森AR-15半自動步槍是從何而來?也成為一個非常激烈的控訴熱點。 根據辯方的說法,里特豪斯的步槍是他「委託」一名基諾沙友人「代購持有」的「成人禮」,但因為基諾沙示威暴動日益嚴重,他才回頭先拿槍上街,槍從頭到尾都在威斯康辛,沒有「移動」槍枝,槍枝的所屬人也是友人,未來才要更換所有權人,所以里特豪斯在這一部分「沒有違法」。 而里特豪斯之所以能夠持槍,辯方律師找到一個相當曖昧的法律文字來進行辯護。威州法律雖禁止未成年者持槍,但特許開放「長管步槍」——本來是為了狩獵教學所放寬的特別窗口,但在本案解釋上卻被轉彎成「AR-15步槍夠長,所以不在未成年持槍限制內,合法」而法官也接受其說詞,檢方最後才在未成年持有槍枝這項撤告。 但這種解釋也造成當初立法者想像不到的荒謬狀態:威州的小朋友依法不能持有手槍、短管長槍,但卻可以合法扛著AR-15半自動步槍在街上走來走去,完全OK?!令人難以置信。也就是本案之所以引發全美關注,甚至挑起左右兩派的激戰,就是肇因於這兩項百年的美國傳統──正當防衛與持槍權。 左派人士擔憂,里特豪斯案的論調一旦成立,未來人們還有可能自願上街展現其公民權,和平示威抗議嗎?還有,若是正當防衛權和持槍的解釋已經可以無限上綱連未成年都能帶著槍枝在外趴趴走,一言不合就開火的狀態,恐怕未來只會有更多死傷慘重的街頭事件發生。 最後也有許多人要問:「如果里特豪斯是黑人,警察會對他那麼客氣嗎?」不論是在事件發生後當晚,警方無視里特豪斯高舉雙手作勢自首,還對他大喊讓開,直到隔日他才上警局。這個部分也遭外界批評雙標,如果今天是一名黑人拿著槍朝警方自首,警察會這樣直接不甩他嗎?而陪審團們採用了里特豪斯義勇行徑的說法,用在黑人身上,能被這樣輕輕放下嗎?而這項判決是否影響未來其他重大殺人判決,也是外界持續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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