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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快遞 移民局非「發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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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十七日外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為提供申請人更快速安全的郵件寄送服務,申請旅行證件或重要批審結果通知等文件時,可選擇要求移民局以「隔夜快遞」(overnight delivery)方式將上述文件寄回。但移民局17日強調,絕對不要把移民局作為「發信人」(from or sender),以免影響寄送時間,此外也注意不要勾選「發信人支付郵費」(bill to sender)項目。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伊利諾州辦公室表示,即日起,凡申請回美證等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s),審核通過通知(Form I-797),或移民局需要申請者提供文件證明要求(requests for evidence),以及申請案件通過或否決的結果通知單時,都可以在送出文件表格的「申請人收件選擇」項目中,勾選「隔夜快遞」。
這項新的快遞服務必須注意的事項包括,送出申請文件時,就必須附上已經付完快遞郵資的寄送標籤(prepaid shipping label)。此外,移民局特別提醒,寄送標籤上,不論是「發信人」(from sender)以及「收信人」(to receiver),都必須同填「申請者」姓名。
移民局表示,假使沒有事先支付全部快遞費用,屆時移民局就還是會依照原來的「一般郵件」處理方式,將文件寄回申請人。
這項要求移民局提供「隔夜快遞」寄送服務的新措施,對於部分希望盡快收到回美證等旅行證件的民眾,的確比較便利。
不過,選用這項新服務的申請人,一定要看清楚所有說明,尤其是切勿把移民局填到已付郵資標籤的發信人欄目,否則這項快速服務,也就等於「白付錢」,屆時還是要等10餘天,才會收到以「一般郵件」方式,寄回給申請者的各種移民局文件。
移民局提到,由於各家快遞業者收費、表格不盡相同,申請者要選擇這項服務時,需向向快遞業者當場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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