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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允列同性戀父母名 加州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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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加緬度二十一日電)加州眾議會通過新法案,將准許同性戀者可以在嬰兒出生證明上列為父親及母親,確實反映家庭情況。這項法案已送到布朗州長辦公室,待州長簽署後便可生效。
加州在同性戀權利方面,不斷進步。2008年加州公投通過第8號提案,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不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但是,經過多次立法與司法的攻防,加州成為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州份,如今還進一步通過法案,讓同性戀父母可以列名在嬰兒的出生證明上,更是進一步鞏固同性戀者權利的作為。
這次州議會通過這項法案,是使加州出生證父母欄可以讓同性戀者列名為父母,是加州法律細微的變化,進一步加強同性戀家庭與伴侶的權利,是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同性戀者的再一項勝利。
提出這項法案的是在洛杉磯選出的州眾議員葛米茲(Jimmy Gomez),他說,「這項法案似乎有些敏感,但是我認為它對人們如何看待他人,具有深遠影響。」
如果布朗州長簽署這項法案,將是加州對同性戀夫婦權利的進一步保障,應具深遠影。
今年3月,在田納西一名嬰兒誕生,他的兩位女同性戀父母列為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這是美國第一宗同性戀可以成為嬰兒出生證明上的父母,其中一名同性戀婦女在出生證明書上,列名為「父親」。
去年在佛羅里達州,一名法官批准一名被收養女嬰的出生證上,列出3個人為父母親(parents),成為一項創舉。那是一對女同性戀者,和一名同性戀男子合作的結果。這名同性戀男子提供一個精子,使女同性戀者能夠懷孕產下嬰兒,在這名嬰兒的出生證明書上,同時列了3名父母親,亦是一大創舉。
葛米茲說,加州早已准許同性戀列名在嬰兒出生證明上,未來可以在出生證上的「母親」/「父母」(Mother/Parent),及「父親」/「父母」(Father/Parent)的選項中,自行決定要做用父親和母親,或以籠統的父母來代替。
加州新的出生證明格式將在2016年可供選擇,所有父母親都有三項選擇,「母親」、「父親」或「父母」,依個人的決定,申請在嬰兒出生證上面呈現。
葛米茲說,「加州新的出生證明書格式,認知到加州家庭有不同的組成方式,可以供人們作出最合自己意願的選擇。」
這項法案獲得「加州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平等權利組織」(LGBT advocacy organization Equality California)支持,它在州眾議會以58票贊成,15票反對通過。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加州在2010年有超過15,000同性戀伴侶和兒童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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