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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戀蒐證 公共場合拍照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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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照男子欲申請禁制令,律師表示在公共場合拍照不犯法,以此申請恐不能獲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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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蒙特利公園市報導)一亞裔男子因三角戀,在蒙特利公園市沸點臭臭鍋拍下另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吃飯的照片,當作「出軌」證據,被拍照男子報警求助,雙方並未有肢體衝突,警方未逮捕任何人,被拍照男子欲申請禁制令,律師表示在公共場合拍照不犯法,以此申請恐不能獲批准。
近日,在位於蒙特利公園市Garvey Ave上的沸點臭臭鍋(Boiling point restaurant),一名姓杜(Du,音譯)的男子拍下一名姓烏(Vu,音譯)男子和一名女子的用餐照片,杜姓男子表示,烏姓男子搶了自己的女朋友,現在又跟另外的女子用餐,是「出軌」的表現,他要拍下照片給自己的前女友看,烏姓男子對杜姓男子的描述予以否認,並向警方表示,要對杜姓男子申請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
由於二人並沒有肢體衝突,警方勸解以後並未逮捕任何人,法務專家劉龍珠律師表示,在公共場合拍照不違反法律,鑒於上述情況,如果烏姓男子以杜姓男子在公共場合拍下他的照片為由,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恐不能獲批准。
專家表示,禁制令是保護某人免受他人的騷擾、虐待、暴力或追蹤等,尤其是禁止或限制接近受保護者,常存在家庭暴力、瘋狂追求者等事件,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後,法院會舉行聽證會,雙方有機會在法官面前陳情和辯解,法官會酌情審判,正式禁制令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到期之後,申請者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延期。
劉龍珠律師介紹,杜姓男子在公共場合拍照並不屬於嚴重騷擾行為,所以如果烏姓男子以杜姓男子在公共場合拍下他的照片為由,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恐不能獲批准。
劉律師建議民眾舉止行為要得當,不要作出過激的行為,並表示一旦禁制令生效,被禁制的人會被記錄在全美犯罪資料庫存,雖然禁制令不是犯罪紀錄,但會在犯罪資料庫存中有紀錄,表明該人曾經由於騷擾他人,而被禁制接觸他人,這不是一個好的紀錄,有可能會影響今後求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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