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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噴霧屬於武器 不能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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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辣椒水噴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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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報導)一華裔男子因不滿有人頻繁敲自己家門,開門就用辣椒水噴霧器噴射敲門者的眼睛,敲門者是前來送傳票的法院工作人員,後該名華裔男子被控用致命武器襲擊罪,保釋金五萬元,律師提醒,辣椒水噴霧器防衛很容易踩跨越法律界線,不要隨便使用。
法務專家鄧洪律師表示,什麼情況使用自衛武器恰當是一個很多民眾都不清楚的問題,就如上述案例,該華裔男子認為自己在家中被別人騷擾,就可以用辣椒水噴霧器(pepper spray)防衛,殊不知,這種行為不屬於正常防衛,已經觸犯了法律,鄧律師還強調即使是辣椒水噴霧器,也是屬於致命武器(Deadly weapon)範疇的。
鄧洪律師表示,對於這種情況,他人進入民居,並未對主人造成肢體攻擊等傷害行為,民眾不能自我防衛,最妥當的方法是向警察求助,報告到警局,讓警察前來處理。
劉龍珠律師補充介紹到,加州法律規定,正當防衛只有在合理的情況下才有免罪的可能,合理的情況是,被告必須合理地相信他身陷於立即被殺害、傷害或不法接觸的危險中,被告合理地相信他必須採取某種防衛行為來避免以上的傷害,並且被告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
劉龍珠律師表示,通常陪審團必須決定被告的恐懼是否客觀以及主觀上都是合理的,若正常人在類似的情況下會感受到恐懼的話,則客觀上被告的防衛行為即是合理的,若陪審團認為被告相信她將馬上遭受重大的身體傷害,則主觀上被告的防衛行為便也是合理的,相反的,若評審團認為被告只是懷疑有一個人在跟蹤她,但被告並不相信她身陷於迫在眉睫的危險中的話,她的防衛行為將不會被視為是正當的。
舉例來說,一位女子在晚上一個人走在陰暗、人間稀少的小巷中,在她不遠的後方有一位高大魁武的男子緊緊尾隨著她,當她加快腳步,他也加快,她放慢腳步,他也配合著放慢,突然此男子快步朝她衝來,在這種情況下,這女子的自我防衛不管是客觀上或主觀上都是視為正當的。
另一個例子,若場景換到光天化日之下,一女子走在熙熙攘攘的街上,在她不遠處有一位男子,看了她幾眼,在這個情況下,不管客觀或主觀上這位女子都沒有正當理由採取防衛行為。
劉龍珠律師補充到,加州法律特別規定手持的辣椒水噴霧器不得超過2.5 盎司,因此被害者在使用辣椒水噴霧器進行防衛時必須特別注意不要超出合理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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