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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興訟容易 但非先告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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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報導)南加州大學中國留學生瞿銘、吳穎案,本週最後一名案犯被判處終身監禁,整個事件劃下了句點,但過程中法院駁回了瞿銘、吳穎家長對南加州大學的訴訟,給在美國華人一個很好的警惕,在美國控告對方容易,但是控告成功卻很不容易。
在這個案子中敗筆之一是,瞿銘、吳穎家長控告南加州大學,對於校園及其周邊安全情況有誤導性陳述,屬於蓄意及過失陳述不實言論,原告在其訴狀中的指出,「要不是南加大在其網站中說其校園很安全,這兩個學生就不會去就讀南加大」。
法務專家劉龍珠律師表示,要成功地主張蓄意陳述不實言論,原告必須證明六個構成要件,其中的兩點就是,南加大做這個言論的目的,是為了讓兩位同學根據這些內容,做出行動,而原告確實因為這個言論內容而做出行動。
原告父母表示,兩學生是因為南加州大學宣傳是安全的校園,才會來就讀,劉律師表示,該理由太過牽強,學生選擇就讀大多優先考慮的都是學校的排名、專業課程的設置等,因此憑藉這點案子不會成功,最後法院在撤訴的時候表示,原告的訴狀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兩生選擇就讀南加大的原因,是因為依賴了南加大網站的言論。
原告父母宣稱,南加大在他們的網站宣傳說,南加大是全美大學中數一數二安全的,南加大的網站寫道,南加大在校園以及附近社區提供二十四小時的保安措施,南加大網站的言論係屬不實言論,因為南加大並非美國數一數二安全的校園。
但法官也駁回了這個控訴內容,因為在法律上很難界定 「安全」 的意思,因此即使南加大宣稱其擁有非常安全的校園,也不算是做了不實的言論。
另外敗筆之一,原告父母控訴南加大的過失行為導致瞿銘、吳穎的意外發生,劉律師表示,要成功的主張過失行為,原告必須證明因果關係,兩生被殺害的地點位於校園外的住宅區,這已超出了校園安全的範圍。
就如同南加大律師在其答訴狀中所說,「這兩個學生是在校園一哩外被殺害,即使整個洛杉磯警察局都無法防止這件悲劇的發生」,更甚者假設原告能成功的主張因果關係,在法律上,第三者的犯罪行為通常會打斷因果關係,因此,殺害這兩生的兇手的行為打斷了這個因果關係。
劉律師強調,並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控訴成功,美國有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保障每一個人權益,但並不是謀利的手段,任何訴訟都要具備法律依據和基礎。
此前負責原告的律師紐曼表示,訴訟是取決於家長的決定,其實家長的目的並不是要錢,他們希望南加大停止繼續宣傳校園是安全的這一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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