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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EB-1職業移民 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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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轉EB-1拿綠卡門檻高,學生直接申請風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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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報導)鑒於美國職業移民第二類(EB-2)和第三類(EB-3)的排期異常緩慢,如今有中國大陸出生的留學人員和旅美專業人士,為了爭取快速取得綠卡而轉向申請第一類(EB-1)職業移民,移民法務專家表示,EB-1類別的批准率並不像某些移民業者聲稱的那樣高,一旦被拒或會有無法繼續在美國居留的風險。
當前有不少移民機構在報紙和網站上大打廣告,建議在美攻讀碩士或博士的留學生,以及已工作的高學歷專業人士通過先申請辦理L-1簽證,再申請EB-1綠卡,並以個別在短期內批准的案例做噱頭,使很多中國專才因禁不住誘惑而躍躍欲試。
移民法務專家楊梅娥律師表示,EB-1移民簽證的全稱為跨國公司移民簽證,允許跨國公司將它在美國境外的高級管理人員派到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或總部)繼續從事高級管理工作,EB-1移民簽證要求在美國的公司與在美境外的外國公司存在一種被認可的跨國公司關系,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申請人,在遞交EB-1申請前,在美國的實體企業必須全面運營一年以上,如未滿一年,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先申請L-1簽證進入美國。
因此對於沒有實實在在海外工作經驗的留學生來說,通過L-1簽證轉而申請EB-1是不現實的,楊梅娥律師還表示,畢業生直接申請L-1簽證也是有風險的。
楊梅娥律師表示,L-1是指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職員所具有的簽證或者身份,L-1簽證又分為L-1A和L-1B兩種,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的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五年,專業人員在美國如果晉升為經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為七年。
L-1所需文件很多,包括申請人資格的有關文件(調派證明、履歷、任職證明);美國公司成立資料,美國公司做生意的證據 (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明、銷售許可證、佔用許可證,辦公室地點照片─內景、外景、公司招牌,辦公設備、用品,公司產品樣本目錄、檔案、人員組織圖、員工表,房租租約、過去2個月的銀行對賬單、過去2個月的電話賬單,如果有進、出口生意,提供進口、出口、轉口報關單及業務往來信件等相關資料。
對於畢業學生想要直接申請L-1,然後轉EB-1,是極其有風險的,楊律師表示,申請L-1和EB-1都需要申請人和律師做好全面的規劃,否則極容易被移民局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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