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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維德假釋案 布朗州長周五午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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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加緬度二十六日電)加州一名終身監禁殺人犯申請假釋,州長布朗將於今天午夜對此案作出裁決。
這名殺人犯是52歲的大衛. 維德特(David Weidert),雖然加州假釋委員會認為他不再危險,已批准他的假釋申請,但這名犯下活埋一名後天殘障男子的殺人犯,被警方認為仍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人物,布朗州長也有同樣看法,他將於今天午夜決是釋放他或繼續關押他。
維德特是在1980年,為了隱藏他所盜竊的500元,殺害了佛萊斯諾(Fresno)地區20歲男子邁可. 莫根第(Michael Morganti)
被害人家屬和五名州議員都要求布朗州長改變假釋委員會的決定,他們認為維德特犯下無法原諒的罪行。
佛萊斯諾縣警局長瑪格麗特. 米姆斯(Margaret Mims)和加州警局長協會都要求州長撤銷這項假釋令。
住在加州喬奇拉(Chowchilla),維德特的父親約翰. 維德特說,他兒子在監獄中已有改變,假釋是安全的。
檢察官表示,維德特在殺人時才17歲,擔心當時替他把風的莫根第,會和警方合作,指證他潛入一位醫生診所偷竊的罪行,而將他殺害。
法庭資料顯示,維德特和一名青少年引誘莫根第從他所住的公寓出來,強迫他挖掘自己的墳墓,因球棒和鏟子打他,並且用刀刺他。他們還用電線勒住他,將他丟進土坑活生生的埋葬,莫根第因而窒息而死。
阿瑪多縣(Amador County)警察局長馬丁. 萊恩(Martin Ryan),他是加州警局長協會會長,維德勒對被害人作長達45分鐘的折磨,那是非常殘酷的犯罪。
維德特被關在索萊達(Soledad)監獄。州假釋委員會在今年一月作出准許他假釋申請的結論,然後提報布朗州長,由他作最後裁決。
莫根第的姐姐維奇范. 戴恩(Vikki Van Duyne)指維德特,犯了一種特別的精神病。
維德特最初被判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但上訴法院在1984年減刑為25年至有假釋機會的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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