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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限排政策 美最高院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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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二十九日電)美國最高法院周一推翻了歐巴馬政府最雄心勃勃的環保措施之一,該措施旨在限制燃煤發電廠汞及其它有毒污染物的排放。
行業團體及約20個州對美國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控制排放的決定提出挑戰,稱該機構沒有考慮其規則會帶來的懲罰性成本。
《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要求規則需是「適當和必要的」。挑戰方認為,環保局在沒有先做出成本效益分析的情況下,就決定控制排放,違反了法律。
環保局回應說,機構在做出要控制排放的初步決定時,無需考慮成本問題。但該機構補充說,在後來制定排放標準時考慮了成本,而且不論如何,收益都遠遠大於成本。
雙方對所涉及的成本和收益有非常不同的理解。行業團體說,政府為得到約600萬美元的收益,強加了每年高達96億美元的成本。環保局則稱,這些成本產生了數百億美元的收益。
最高法院對14-46號案、密西根州訴環境保護局(Michigan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判決對環保人士來說是個挫折。
在2014年6月結束的最高法院開庭期裡,大法官受理了有關其他兩組環保規則的案件,一個旨在限制發電廠的污染跨州排放,另一個旨在減少導致地球變暖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局贏了第一個案子,並在第二個案子上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勝利,雖然最高法院當時曾表示,它仍準備對環保局的控制權做出限制。
最高法院周一的決定推翻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該判決裁定,環保局對《清潔空氣法》的解釋是合理的。
巡迴法院法官朱迪斯·W·羅傑斯(Judith W. Rogers)代表多數派意見在判決書上寫道,「EPA把其『適當和必要的』注意力集中在與公眾健康危害有關的因素上,而不是行業反對控制排放的理由、即控排成本高這個因素上,是合乎道理的做法。」
法官布雷特·M·卡瓦納夫(Brett M. Kavanaugh)在反對意見中寫道,從上下文來看,該法律對考慮成本的要求「是常識、俗言與慣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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