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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媾合 當心終身登記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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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刺激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會觸法,得不償失,最嚴重會被登記成終身性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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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市報導)為了尋求刺激,民眾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一旦被他人發現並報警,該行為就觸犯了加州法律,最嚴重會被判處一年牢刑和1000元罰款,甚至有可能被登記成終身性罪犯,得不償失。
法務專家鄧洪律師介紹,在公共場所例如海邊、公共停車場等地,發生性行為或者自慰行為,讓他人覺得受到冒犯的,就觸犯了加州刑法第314條規定,不少民眾覺得在美國是一個性自由以及開放的國家,認為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無傷大雅,但殊不知一旦有人認為受到冒犯,這樣的行為就觸犯了法律。
某旅遊論壇上曾發表一篇關於在洛杉磯什麼樣的景點「車震」最刺激的文章,當中提及的有格里菲斯天文台的停車場、The Grove的頂層停車場,還有聖塔莫尼卡海灘邊上的停車場。
此外鄧洪律師補充到,除了性行為,在公共場所發生自慰行為,讓他人覺得受到冒犯者也是違法,一般沒有前科者,最輕會被判處接受心理治療等,最嚴重可判處一年牢刑和1000元罰款。
對於有前科者或行為極其惡劣者,會還有可能會被登記成終身性罪犯,不僅終身不能靠近學校和進入公共圖書館等地,每年生日前五天還需要到當地警局報到,並且還會在網絡上公佈姓名,鄧律師告誡民眾,尋找刺激要注意,不要踏進法律雷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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