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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不限體罰 家長勿踩法律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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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市報導)華裔母親陳冰出遊單獨把幼女留在家中,最終被判刑,在華裔社區又掀起一輪輿論風波,法務專家提示,虐待兒童不限體罰,勿踩法律雷區。
除了將小孩單獨留在家中、車中屬於虐待兒童的一種行為,酒駕帶著兒童出門,在兒童面前自殘等行為都屬於虐待兒童,民眾在管教小孩的時候,不要認為只要不打小孩就不屬於虐待小孩。
法務專家鄧洪律師表示,虐待兒童行為指的是14歲以下的兒童被虐待,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程度地毆打小孩,使其身體上留有傷痕。兒童法專家林麗芳補充說,除了毆打小孩,父母雙方的暴力行為被小孩看見,也算是對兒童的精神虐待,父母在孩子面前吵架、打架,是違反美國保護兒童法的。
第二種是使小孩處於危險的情況(Child Endangerment),鄧洪律師表示,父母如果酒駕帶兒童上路,或者帶兒童去高危險的地方,都屬於兒童虐待。林麗芳補充,有的家長自己有情緒問題,對自己身體進行傷害,也算是虐待兒童,如家長工作壓力過大、表現抑鬱,甚至對自己有自殘的行為,即使沒有傷害小孩身體,也算是精神虐待兒童,觸犯了保護兒童法。
第三種情況是由於父母的疏忽,導致孩童處於有可能會遭受身體重大創傷或死亡的情況,例如將小孩單獨留在車內,或者小孩生病了,沒有及時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林麗芳說,不少剛移民的華裔父母,當他們的小孩子玩耍受到一些輕傷的時候,總是習慣用自己的方法去處理,如小孩子跌傷,他們有時會自行幫小孩處理,讓小孩慢慢恢復,如果沒有及時送到醫院,跌傷過後好幾天再去醫院看病,會被醫生報告給保護兒童局,認為是不負責任地照顧兒童,也是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的行為一旦被其他人看見而提出檢舉,保護兒童局就會介入這個家庭,保護兒童局的義工會先去家庭調查,根據虐待程度的不同,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案,虐待情節不嚴重、需要多加指導的華裔父母,保護兒童局一般會委託義工上門輔導和處理,如果情節嚴重,將會被檢方指控,如罪名成立,根據情節的嚴重性,最多會被判處6年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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