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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 幫助犯罪受害人申請U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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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市報導)聯邦法律為了鼓勵無證移民與警方及檢方合作而提供U簽證,但是地方政府執法機構未必與無證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從而使許多無證移民不愿意與執法部門合作。
為了確保犯罪受害案件中的無證移民與檢方合作,加州州長布朗年十月間簽移民友善新法SB 674法案,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地方執法機構必須依法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協助受害的無證移民能更容易申請到U簽證。
法律界人士預測,加州率先推動U簽證的行動,預計將讓加州數以千計的犯罪受害人受惠。
美國移民法規定,遭受暴力犯罪的無證移民,如果願意與執法人員合作,協助警方破案,即有資格向聯邦政府申請U簽證,這類簽證,允許持有人合法在美生活工作四年之久,而申請之前,受害人必須首先獲得地方執法機構對其合作的證明文件。
但是,以往許多無證移民受害人在向執法人員索取受害人合作證明文件時,常常遭受冷遇,警方或檢察官遲遲不處理,或者對其申請置之不理。
這項由拉丁裔州議員KEVIN DE LEON 所提出的SB 674法案元寶,加州執法人員必須在受害人提出索取合作證明的九十天內必須對受害人的要求作出回應,如果受害人曾經與警方或檢方合作,或者正在合作中,或者將來會與檢方或警方合作,執法部門都要提供這些證前資料,如果無證移民受害人進入移民遞解程序,執法部門必須在十四天內作出回應。
路透社去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地方執法部門在處理U簽證申請上,顯示出巨大地域差異,有的機構很樂意對無證移民的合作意向給予核准,反之也有不少傾向於設置障礙。舉例來說,加州奧克蘭的執法人員在2009年1月到2014年5月之間一共核准了2992名無證移民的合作申請,而人口相對較多的加州沙加緬度執法機構卻只為300名移民簽字。而新法的簽署,給警方的U簽證申請回復設置時間限制,有效的製止了各地方執法機構對無證移民的不平等對待。
再者,由於U簽證每年限額一萬,常常供不應求,像是2012財政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就收到了來自地方執法部門核准的2萬4768名受害人申請,導致不少受害者想要申請,卻發現名額已滿。
美國刑事律師鄧洪表示,移民朋友們不必擔心,未來新法加快警方辦事效率,而一旦警方核准了移民符合簽證資格,即使簽證名額已滿,該申請人進入U簽證排期,仍舊可以享受不被遣返及獲得工作許可的待遇。
另外,由於相關法規並未限制暴力犯罪發生的時間,因此即使過去多年前遭遇暴行的受害人,只要與執法人員合作,同樣可以向地方執法機構索取合作證明,也可能符合申請U簽證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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