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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縣華語工作人員解答最低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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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果兒/洛杉磯報導)洛縣消費者與商業委員會(LA County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華語工作人員昨天解答了關於洛縣最低工資法案的問題,對於僱主和僱員的疑惑給出了答案。
首先,該法案只針對洛縣88個由縣政府直接管轄的「非城市地區」(unincorporated area),洛縣範圍內的所有城市都不受制於該法案,以上地區員工少於25人的小公司,可延期一年實施。但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洛縣範圍內很多城市也在考慮調漲最低薪資,例如洛杉磯市就已經開始實施。
有僱員提出,最低薪資是根據僱員的工作地點來決定,還是僱主總公司地點決定,工作人員表示,最低薪資是依據具體工作地點來決定,例如總公司設在加州以外,但工作地點在洛縣非城市地區的分公司,則要根據該法案調漲薪資。
除了全職僱員,兼職僱員、試用期或訓練期的員工,只要在這些地區每週工作超過2小時,都適用於最低薪資條例。
無論是僱主還是僱員,若對最低薪資法案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聯絡洛縣消費者與商業委員會,電話(800)593-8222,或上網www.dcba.lacounty.gov提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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