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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簽署患者知情權法案 違紀醫師須告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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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過違紀行為的醫師將必須向病人公開違紀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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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洛杉磯報導)加州州長布朗週三宣佈,他已經簽署患者知情權法案,在行醫中有過不當性騷擾等行為的違紀醫師將必須公開違紀紀錄,不得對病人隱瞞。
患者知情權法案規定,在2019年7月1日後因不當性行為、藥物濫用或者不按規定開藥違紀而處於行醫查驗期的醫師,在行醫時必須事先通知病人,這些違紀紀錄也將在加州醫學委員會的在線列表上公佈,可以在網站上查詢醫生違紀處分的原因和時間,外科醫生、整骨師、自然醫學醫師、按摩師、足病醫師和針灸師都在此法案的約束之下。
加州消費者律師協會的會長 Lee Harris 表示,新法案將讓行醫過程透明化,患者有權利知道醫師是否會對自己的安全產生威脅。
而一些醫學專家認為,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醫患關係,並且基本上等於阻斷了違紀醫師的所有生意,妨礙了正當法律程序。
加州醫療協會的 Janus Norman 表示,新法案需要得到修正,來準確定義病人傷害,並保護處於行醫查驗期醫師的應有權利和相關的正規法律程序。
州參議員 Jerry Hill 是此法案的作者之一,他為法案的實施已經奮鬥了3年,特別是在此前體操運動員醫師 Larry Nassar 的性侵女學生醜聞之後,法案的擁護者也以南加大狼醫事件為例推動法案的實施,以此保護病人的知情權,目前在加州12萬名註冊醫生中,每年有130人因違紀而處於行醫查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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