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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殺平民 洛縣華裔警被控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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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Liu和其代表律師Michael Schwar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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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宋昕怡/洛杉磯報導)洛杉磯縣華裔警員Luke劉,昨天成為洛杉磯縣20年以來,第一位被檢察官指控,犯下警員當職槍擊過失殺人罪。
根據洛杉磯縣地方檢察官提出的訴訟,今年40歲的Luke Liu被指控於2016年2月24日,在諾瓦克市加油站射殺平民Francisco Garcia。
昨日在洛杉磯市中心法庭上,對於被指控過失殺人罪和故意使用槍支,從而造成受害者死亡的特別指控,Liu表示不認罪。
根據檢察官的說法,Liu當時正在巡邏,他認為Garcia所駕駛的車輛可能是贓車,而位於Alondra Boulevard 10900街區附近的加油站,剛好前一天發生兇殺案。
根據警局的報告,當Liu詢問該輛車是否屬於Garcia時,Garcia回答說「這不關你的事」。
檢察官說,Liu站在駕駛員側門附近,隨後走到車尾,但當Liu返回駕駛員側門時,26歲的Garcia開始以加速溜走。
Liu表示,看到Garcia的右手伸入後座,因此擔心他會掏出槍支,而隨著Garcia的移動,這輛車還碰撞他的雙膝。於是Liu拿起武器,在車旁開了七槍,Garcia身中4彈,后醫院正式宣佈其死亡。
根據警局規定,警察不應該對靜止或移動的車輛開火,除非車輛中的人使用車輛本身以外致命的物品,從而嚴重威脅到某些人。Garcia和其駕駛的汽車都沒有找到任何此類武器。
儘管自2000年以來,已發生大約1,500起警員槍擊平民事件,但沒有人遭到起訴。
上一次出現類似情況還是2000年9月,洛杉磯警察局官員 Ronald Orosco 因交通引發糾紛,被指控射殺一名手無寸鐵的駕車人士。後來,該名駕駛人倖免於難,Orosco 對其罪名也沒有提出異議,被判處五年徒刑。
於2012上任的洛杉磯地方檢察官傑基•萊西,在執政期間,拒絕對警員槍擊事件提起訴訟,一再遭到群眾批評。在一次不同尋常的舉動中,前洛杉磯警察局局長查理•貝克,曾在今年呼籲萊西起訴他的一名警官,但遭到她辦公室的拒絕。然而,在星期二的一份聲明中,萊西說在這種情況下,警官使用致命武力是不合理的。
Liu的師說,Garcia無視他警方命令,沒有把手放在方向盤上,反而是開車離開,甚至用汽車碰撞警察的膝蓋。
律師表示,Liu是最近才知道他將面臨刑事指控,而這項指控對於Liu和其上司來說都很震驚,他說,Liu是一個安靜、勤奮、屢獲殊榮的警員。
如果罪名成立,Liu可能被判最高刑期為21年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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