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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限制警權 僅「必要時」可用致命武力

加州州長紐森(中)周一簽署新法,克拉克的弟弟(右)在旁邊拿著照片紀念克拉克。


(綜合二十日電)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周一簽署新法規,未來加州警察執法時,不再能「合理(when reasonable)」使用致命武力,而只可在人身安全受威脅等「必要(necessary)」情況下開槍。新法將於明年起生效,被視為全美最嚴格的警察規範之一。

新法要求警察使用其他方式處理問題,加強訓練溝通,不得在安全狀況下使用致命武力,例如禁止向企圖逃逸的重刑犯開槍,除非他們預備引發即時危險事件。此外,檢察官有權調查任何警員的開槍行為,至於「合理」與「必要」的解釋權,將由法院審理決定。

新法規初版遭警方反對,經修改後,得到警方和議會兩大黨議員支持。新法被稱為「克拉克法(Stephon Clark Law)」,紀念去年遭警方射殺的22歲男子克拉克。

去年3月,克拉克在沙加緬度涉嫌擊破車窗,被警方追緝時逃到其祖父母的住宅後院,遭兩名警察連開20槍,克拉克身中8槍身亡。涉案員警聲稱以為克拉克持槍,結果發現克拉克只是拿著手機。兩名警察之後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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