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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禁令再重創 餐館含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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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縣連續發佈宵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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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果兒/洛杉磯報導)洛縣昨天再次發佈宵禁令,律師提醒,違反宵禁將面臨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甚至逮捕,外出就餐、去超市買菜等都不屬於禁令豁免,所有商家包括餐廳、超市等都必須關門。
疫情導致餐廳生意慘澹,上週五洛縣宣佈恢復堂食之後,不少餐飲業者期待重新開門迎客,卻再次遭遇重創,抗議演變的打砸搶燒導致餐廳不敢開門,宵禁更讓餐廳不能開門。
昨天洛縣的宵禁令於下午5點生效,剛過5點,聖谷所有華人超市和餐廳都關門,宵禁令下,外出就餐、購物等都不是禁令的豁免,甚至到家旁邊取外賣也不行。
勞工律師鄭博仁表示,根據LACC第2.68.320條或任何適用的州或市法律的規定,任何違反該命令的行為都是輕罪,將處以不超過$1000的罰款或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鄭博仁提醒,若縣和城市的宵禁命令不同,以更嚴格的為準,例如,如果城市宵禁命令是晚上8:00開始,縣宵禁命令為晚上下午6:00開始,則以下午6:00為準;如果本地宵禁命令是下午4:00,縣宵禁命令為晚上下午6:00開始,則以地方宵禁命令時間4:00為準。
目前按洛縣監事會簽署的行政命令規定條文如下,「任何人……不得出現在該縣的公共街道、大道、林蔭大道、地方、人行道、小巷、公園或公共區域或未改善的私人物業上。」該命令不適用於執法人員、應急響應人員、往返工作場所的人員、無家可歸者或尋求醫療救助的人員、工作的媒體人員。無家可歸的人或遇到緊急情況的人也可以豁免。
鄭博仁說,有民眾問是否可以出去加汽油、買雜貨或其他生活必需品,以及送餐的人是否可以出去,答案是不可以。
如果在上班或下班時被警察攔下該怎麼辦,鄭博仁說,根據規定,告訴警察你要去哪裡,如果被要求提供身份証明,上班和下班盡量走一條最直接的路線。另外,在宵禁時間,可以在自家門外院子里活動,但如果警察或其他公共安全官員要求進到室內,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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