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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新冠有三選項可重回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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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有新冠病毒的員工有三種選擇可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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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榮欣/洛杉磯報導)曾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的員工想要重返工作崗位,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前去做核酸檢測,但員工有權拒絕,雇主沒有權利強制要求員工提供陰性證明,只要員工符合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CDC)三個選項要求即可回到公司上班。
華資企業在疫情期間,最近經常面臨確診員工甚麼時候可以回來上班?病假期間是否要付薪水?員工確診訊息應否公開或保秘等問題?
華興保險張國興表示,雇主面臨感染的員工想返回公司上班,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前去做核酸檢測,但員工也有權利拒絕,不可強制要求員工提供陰性證明,若強制要求員工提供核酸檢測可能會面臨歧視法,即使雇主沒有故意歧視,也可能面臨質疑對特定國籍、年齡或其他受保護階段的員工,不可強制員工提供核酸檢測。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CDC)的要求規定,曾患有新冠病毒的員工有三種選擇重新回到工作崗位,第一種是疑似感染又未進行過核酸檢測測試,需至少連續三天沒有發燒,且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咳嗽、氣喘等症狀有明顯好轉,如果確診,在出現症狀開始後至少10天,該員工才可以重返工作崗位。
第二種是對於那些無症狀、核酸檢測呈陽性的員工,可在檢測呈陽性10天後恢復工作,因為他們被認為不再具有傳染性。
第三種如果已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且相隔24小時以上收集至少兩次連續呼吸樣本,且兩次病毒檢測結果均呈陰性,在獲得第二次陰性測試結果後,若未發燒、也未使用退燒藥物,同時呼吸症狀在過去三天中有所好轉,便可立即復工,但強烈建議使用第一種和第二種中所述的基於症狀和時間為標準。
勞工律師鄭博仁表示,在疫情期間,仍有許多民眾必須外出工作來養家糊口,若員工因感染新冠需在家中休息可獲得有薪病假,加州政府要求雇主提供至少3天的帶薪病假,今年也開始實施針對疫情及勞工方面的法規,雇主在有人確診時,應將情況通知給可能接觸過確診患者的其他員工,但通知時不可透露確診員工的個人信息。
若100人以下的公司超過4名員工確診,100人以上公司超過4%員工確診,應在48小時內通知相關衛生部門,該法案允許州政府對新冠疫情進行緊密追蹤,要求雇主更新公司的疫情狀況,包括因新冠死亡的員工姓名、工號、職業以及工作場所等信息,應及時向政府部門匯報和更新。
根據洛縣公共衛生局的工作防疫指南表示,如果員工確診感染,必須立即將其送回家中進行自我隔離,一旦雇主知道有人接觸過病毒,應將該患者或接觸過病毒的員工與其他員工分開,這意味著如果需要的話,劃分出一個地點讓這類員工等待,直到他們能夠離開工作場所並返回家中為止,同時在一天內告知其他員工可能曾接觸過感染員工,不可告知感染員工的個人信息。
洛縣公共衛生局表示,公司應將患病在48小時內接觸過的區域進行封閉和消毒,同時打開外門窗並使用排氣扇增加區域的空氣流通,在開始清潔和消毒之前,請等待24小時或盡可能長的時間,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勤洗手,員工之間不應互相使用電話、辦公桌、辦公室或其他工作工具和設備,雇主應提醒員工與他人保持六英尺的社交距離,建議他們清潔和消毒經常接觸的物體和表面,並積極鼓勵他們在生病時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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