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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僑校教師申請獎勵須4月1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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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婷/艾爾蒙地報導)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鼓勵海外僑民學校教師長期奉獻教育工作,今年將繼續辦理海外現職僑校教師年資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及50年者,以及年資屆滿15年、25年、35年、45年退休教師獎勵事宜。凡符合獎勵規定者,於4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並寄交相關表件至洛僑中心。
現職僑校教師任教年資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以教授華語、臺語、客語及粵語等課程者,得以提出申請;任教年資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申請者須檢附任教年資證明,包括書明任教起迄年、月,並須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加蓋學校章戳,個人在每一任教學校年資皆須各出具一份證明。
退休僑校教師申請獎勵以2016年度退休且年滿55歲以上者為限,並視任教年資屆滿15年、25年、35年、45年而定,退休前任教年資計算至2016年12月底止,除檢具任教年資證明外,尚需檢附已無於各僑校任教聲明書,並經退休學校核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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