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有3次酒駕前科的陳姓女子,一日再度酒後騎機車被警攔下,先是嗆:「你們要逼我死嗎?」、「把你們警察的名字給我,我要寫遺書去告你們」,見警方不為所動改採哀兵政策,哭訴「家境不好,媽媽生病需照顧」,警方則訓斥「生活不好更該要守法」,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1日晚間7時許,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在十甲東路、東英三街口前取締酒駕時,發現陳姓女子(52歲)騎機車蛇行,後方還載一名男子,攔下盤查聞到她身上有酒味,欲酒測時陳女反駁:「哪有?」
警方拿出酒測器,陳女先是碎念,接著以死相逼,警方訓斥「有酒駕事實,如果不攔下,恐危害他人生命!」陳女盧了約10分鐘才肯乖乖吹氣,酒測值高達零點八六毫克。
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女5年內累犯2次以上,雖沒有造成事故,但依法可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一年。
律師表示,第四次酒駕等於毫無悔意,法官恐會判刑7至8個月,刑期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且入獄刑期未滿1年,也不得假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