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到場喝斥 性侵未遂判兩年十月
(台北報導)台中一名女子前年找好友吳男喝酒解情傷,竟遭吳男友人黃男抱到路邊花圃企圖性侵,路人目睹活春宮報警,警員及時趕到喝斥,才讓黃男停止動作。黃男推稱是女方主動,他僅親吻愛撫,最高法院認為黃男性侵行為已遭警員阻止,因此未達強制性交程度,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與友人吳男2016年5月晚上在居酒屋喝酒澆愁,近十時許黃男加入,三人共飲四瓶紅酒,凌晨店家打烊後,吳男醉翻躺店外騎樓,黃男則將醉到走不動的被害人抱到路邊花圃、面對面跨坐自己大腿,撩起被害人上衣親她胸部。
當時有三名路人經過,一人駐足觀看活春宮,黃男渾然不覺,還脫掉自己內外褲,並晃動被害人身體,半小時後黃男再起身脫掉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企圖以背後式性侵。
此時一名警員獲報趕來,對黃男大喝一聲,黃男嚇得鬆手,不顧被害人趴倒在地,急忙拉起自己褲子,跟警員謊稱:「我們是男女朋友啦!不好意思!」
被害人清醒後哭稱,第一次跟黃男見面、絕沒同意發生性行為,她醉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殘存印象是三人坐店外,醒來就驚覺自己和黃男「結合」在一起,覺得被朋友設局。
黃男堅稱女方在他身上磨蹭並喇舌,他才親吻、愛撫對方,但被害人否認主動挑逗,反稱自己被黃男搖醒後,因其體型壯碩不敢有任何舉動,「只有附和、迎合」黃男。
居酒屋廚師證稱,有看到黃男在被害人身後做出前後擺動動作,「看起來就是在性交」,但沒親睹兩人「短兵相接」,且被害人就醫後,僅在胸罩與褲底驗出黃男口水、DNA,私處無遭性侵跡證。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確認被害人全程泥醉癱軟、東倒西歪,更查無黃男故意灌酒或下藥迷姦,據此認定黃男企圖對被害人性交,且已著手但被警員打斷,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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