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十五日電)15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李億龍以受賄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人民幣。對其貪污受賄贓款及來源不明的4950萬餘元人民幣財產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李億龍歷任長沙芙蓉區區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等職。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億龍先後多次收受黃某等數十人給予的現金及財物折合926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謀利。 李億龍用公款購買名表、眼鏡、黃金瓶等貴重物品,佔為己有,並以虛開發票方式將個人開支在懷化、衡陽市委辦報銷,貪污公款共計142萬餘元。 他還接受浙江某企業負責人黃某請托,違規安排人員啟動對10個污水處理廠進行股權收購,給該企業額外支付相關補償款2943萬餘元,給國家帶來重大損失。另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4950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 對被告人李億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李億龍沒有貪污的主觀故意,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不構成貪污罪;有坦白情節,應從輕處罰等意見,法院部分予以採納。 法院認為,李億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不正確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紀委拿人時遭遇激烈反抗
據稱,被拿下之前,脾氣大的李億龍還激烈反抗過。
2016年4月,交接完工作的李億龍乘坐高鐵從衡陽赴任長沙。他沒有想到的是,十多名身著便服的辦案人員在出站口靜候。車到站後,乘坐同一趟高鐵的乘客在出站口突然聽到一陣喧嘩,目睹了李被控制的過程:「差點打起來,邊上有大批警察維持秩序。」
因為激烈反抗,當天身著黑西裝、白襯衫,戴金絲邊眼鏡的李億龍狼狽不堪,臉上也留下了傷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