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月16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厄巴納地區法院於15日接收了中國訪美學者章瑩穎失蹤案控辯雙方的審前動議。嫌犯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辯護律師要求法庭直接撤銷對其綁架至死章瑩穎的指控。
在向法庭提出12項審前動議裡,辯方律師稱,一是原告方缺乏章瑩穎被誘導或被強迫乘坐克裡斯滕森車輛的證據;二是該案屬於伊利諾伊州的案件,原告方律師則是聯邦檢察官,缺乏對本案的管轄權。基於以上兩個理由,辯方律師要求法庭直接撤銷對克裡斯滕森誘拐致章瑩穎死亡的指控。
嫌犯辯護律師還稱,嫌犯克裡斯滕森並沒有對聯邦探員撒謊,且認為檢方是通過不合法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了證據。
在當地媒體《The News Gazette》披露的動議裡,嫌犯辯護律師給出了從2017年6月9日章瑩穎最後被看見到6月30日嫌犯以涉嫌綁架罪被逮捕這段時間裡發生的更多細節。
2017年6月9日早上9點27分,在章瑩穎最後被看見的幾個小時前,一名伊利諾伊大學的女生打電話向該校警方報警。該女生表示,當她走在位於Busey和Lincoln大道交匯的Stoughton街時,有一個開著黑色轎車的男子靠近了她。她說,該男子自稱是便衣警察,讓她上車,但該女生拒絕了。
在章瑩穎最後被看見的三天後,該女生被要求描述那個開著車靠近她的男子的長相,然後讓她從六張照片中指認,其中就包括嫌犯克裡斯滕森的照片。
對此,嫌犯律師對該證詞提出抗議,表示因為讓該女生指認的照片上,六名男子只顯露出了面部毛髮,儘管該女生稱讓她上車的男子臉上是剃得很光滑乾淨的。同時,嫌犯律師還指出存在其他程序上的錯誤。
2017年6月14日晚上11點45分,在獲取了嫌犯汽車的搜查令後,FBI探員敲響了嫌犯位於Stonegate Village公寓的大門,接著將嫌犯和嫌犯妻子帶回當地FBI辦公室進行調查。
嫌犯律師表示,嫌犯曾說,「在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叫我的律師來」。
同時,另外一些FBI探員也開始審查嫌犯的妻子。
嫌犯律師表示他們反對這樣的調查,因為嫌犯的妻子並沒有答應被帶走進行調查,特別是當FBI搜查了他們的公寓,拍下照片後已經是凌晨2點多了。
嫌犯律師還稱,在當時的時間以及情況下,嫌犯的妻子除了同意被帶走調查,別無他法。
2017年6月15日半夜後,嫌犯被審訊並被告知了他享有的權利。
在被審訊一個半小時後,嫌犯律師表示,嫌犯突然意識到了自己的權利,說,「我真的不想再講了,除非有律師在場」。
隨即,審訊停止,一個聯邦探員給助理檢察官打了電話。該檢察官建議聯邦探員繼續收押嫌犯,同時驗證他是否撒謊和違法。
在等待被關押到Ford County監獄這段時間裡,嫌犯再次被審訊。在這份動議裡,嫌犯律師稱當時嫌犯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權利,因此他們對聯邦探員還採取這樣的審訊程序表示反對。
2017年6月15日凌晨3點,嫌犯被編收押進位於?Paxton的Ford County監獄。
2017年6月16日剛過午夜,嫌犯被釋放,帶進了位於Rantoul的一家旅館,在那裡他過了整晚。
2017年6月16日,當天晚些時候,FBI探員與嫌犯的一位「女伴」見面,該「女伴」同意成為「保密線人」,然後佩戴上了一個錄音設備。
2017年6月17日,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FBI探員在當地FBI辦公室又詢問了嫌犯。嫌犯律師又對此詢問再次表示抗議。
2017年6月23日,嫌犯律師寫到,「告密者給嫌犯發消息,為了從他那裡套出證明他有罪的陳述」。
同樣,嫌犯律師表示了反對,稱告密者受到同一批聯邦探員指使。
2017年6月29日,在伊大校園為章瑩穎開展的祈福活動上,告密者錄下了她與嫌犯的對話,檢方稱嫌犯向告密者描述了「理想的受害者特徵」。
嫌犯律師對該錄音提出反對,理由同反對告密者給嫌犯發消息一樣。
2017年7月3日,自6月30日被正式逮捕後,嫌犯被關押到了位於Decatur的Macon County監獄。
在監獄裡,嫌犯律師認為與嫌犯關押在一起的獄友是FBI的線人。
「該線人故意詢問嫌犯的案子,想從他口中套話」,嫌犯律師在動議裡寫道。
他們繼續表示,來自這些對話的陳述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違反了嫌犯向律師咨詢的憲法權利,也違反了自證其罪規定(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強迫自己證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為反對自己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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