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二十八日報導)一越南裔男子19年前對橙縣一個未成年少女性騷擾,昨天在法定訴訟時效即將截止之前被判刑8年,餘生都將被登記為性犯罪者。
檢察官說,Vanna Hong,45歲,1995年1月,他當時28歲,從羅德島飛來橙縣旅遊時認識被害女孩,當時她12歲,後來在1995年1月到1996年9月間,他經常往返兩地,在不同場合對女孩施行性侵犯,包括在Garden Grove和Anaheim的汽車旅館,並且包括至少一次嚴重的性侵犯行為。
16年后,也就是2011年,被告突然通過Facebook聯繫了被害人,雖然得知她已經和一執法人員結婚,但仍希望與她恢復性關係,受害女子於2011年8月17日聯繫了警方,這起多年前的犯罪案件才被曝光,2012年6月當Hong在LAX滿懷希望見到被害人的時候,被警方當場逮捕,戴上手銬。
雖然事隔多年,即將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檢察官仍然通過搜集的清晰,有說服力,法院可受理的證據來對被告起訴,成功對被告人加以定罪,對三項關於對不滿14歲的兒童的猥褻行為的罪名,Hong請求認罪,但是持續性虐待兒童和嚴重性侵犯兒童兩項重罪已駁回,被判刑8年,餘生都將被登記為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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