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十九日電)「馬來西亞是整個搜尋行動的主導國家,竟然連艘船都沒派到南印度洋。」3月27日,馬來西亞高級別技術代表團在和失聯乘客家屬在北京舉行溝通會時,一位記者在人群後嘀咕了一下。雖然當天馬來西亞宣佈正在部署皇家海軍和空軍前往珀斯以西的搜索區域,但對於馬方在這次搜尋調查行動中的作為已經招致不少非議之聲。
馬來西亞方面曾經說,關於MH370失聯客機的搜尋調查工作是「史無前例的國際合作」。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馬方在搜尋調查中的主導權毫無爭議,但是不論是馬方還是中國、美國和澳大利亞政府,都曾在不同場合「不厭其煩」地強調馬方的主導權,從中傳遞出的信號耐人尋味。
多次被強調的主導國
昨天,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宣佈搜索區域將向東北移動1100公里,面積約為31.9萬平方公里。隨著越來越多搜尋和調查力量在澳大利亞西部城市珀斯的聚集,吉隆坡能夠傳遞出來的有效信息似乎越來越少,馬來西亞方面昨天表態說在南印度洋的搜尋由澳大利亞主要負責協調,不過澳大利亞方面仍然按照「慣例」強調,馬來西亞是整個行動的主導國家。
據不完全統計,在MH370航班失聯以來,關於馬來西亞是搜尋調查主導國的「強調」言論已經出現了近20次。本月1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馬航客機疑似失聯海域的搜救行動理應由馬方主導,負責協調,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在例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也曾經多次說馬方是主導國家。
唯一一次言論的變化出現在3月18日,馬來西亞政府舉行發佈會稱,南北兩大走廊的搜救工作已經啟動,整個搜救行動依然由馬來西亞方面協調,南部走廊搜救工作由澳大利亞和印尼主導,北部走廊搜救工作由中國和哈薩克斯坦主導。不過在搜尋的區域聚焦在南印度洋海域之後,此前曾「放權」給澳大利亞的馬來西亞方面再次強調,馬方有義務有責任主導搜救,將會繼續進行協調工作。
儘管澳大利亞在此次搜尋行動中表現出了積極、開放的態度,但是在每次例行發佈會上強調馬來西亞的主導權已經成為了澳方的一種習慣。「強調」從未停止或許是因為外界已經有了馬方在協調各個國家和機構方面「力不從心」的聲音。
為何一定是馬來西亞
在一些失聯乘客的家屬和專家看來,統籌搜救調查行動的難度已經超出了馬來西亞的能力。那麼,為什麼整個事件的主導國家一定是馬來西亞呢?
一架在馬來西亞經營並登記的飛機,由美國的波音公司生產,發動機來自英國,絕大多數乘客是中國人,在越南管制區失去了聯繫,最後可能墜落的地點有可能在南印度洋的公海。作為一起涉及調查搜尋的國家多達26個的客機失聯事件,不少觀點認為,不論是波音所在的美國、發動機生產商羅羅公司所在的英國,還是中國都應該比馬來西亞更有能力去主導整個事件的調查搜尋工作。事實上由馬來西亞主導也是有據可查、毫無爭議,馬來西亞的主導整個行動根據的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在事件的調查層面,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26條的規定:「一締約國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締約國的領土內失事,並導致死亡或重傷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設施有嚴重技術缺陷時,失事所在地國家應在該國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程序,著手調查失事情況。」
根據這條規定的理解,很多人認為澳大利亞可以成為主導國家,但是,按照澳大利亞方面對搜尋範圍的表述,疑似殘骸所在海域已經超出了澳大利亞領海所轄範圍。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規定:「如果在任何國家的領土之外出事,(航空器的)登記國具有進行調查的責任。」依照這一原則,調查仍將由MH370所在國馬來西亞承擔。國際問題專家賈秀東也認為,若飛機墜海的領域屬於公海,馬方仍然義不容辭地需要主導後續調查工作。
此外,按照《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有關規定,作為是失事飛機的登記國和經營人所在國,馬來西亞也需要盡快將他們掌握的有關事故或事故徵候的通知發給設計國、製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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