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冠得稱被迫寫自白書 不起訴
(台北報導)前主播兼購物專家薛楷莉,去年向媒體自爆前夫、東森新聞部前副理顏冠得,不只有小三簡皜宜,還有一名周姓小四,薛楷莉指控2人通姦4次,怒告顏冠得和周女通姦,但遭顏冠得反控略誘女兒,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雙方舉證不足,昨將3人一併不起訴處分。 薛楷莉的經紀人劉虹君得知結果後表示:「證據都交給檢方了,為何不起訴顏冠得與小四?覺得很confuse(困惑),會再和律師討論如何處理。」顏冠得回應:「我敢做敢當,但這(通姦)本來就是沒有的事。」他坦言曾外遇簡姓小三,但絕未和周女通姦。
控理容院嘿咻4次
去年2月,薛楷莉(40歲)曾出面控告前夫顏冠得(43歲)和女網友簡皜宜外遇,顏、簡各被判刑3月後,薛又指控顏於2011年時於台北市某間理容院認識中國籍按摩小姐周春梅,顏因常去消費,與周女互留聯絡方式成為密友,2人並曾在理容院發生過4次性行為。 薛提告表示,她和顏冠得赴關島旅遊時,發現周女無端打電話給顏,不斷追問下顏才寫自白書坦承與周女外遇,但顏到地檢署出庭時全盤否認,並指出自白書並非他自願寫下,檢察官審酌全案除自白出外,薛楷莉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顏與周女通姦,因此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顏、周。
薛略誘女兒不起訴
另外,顏冠得主張擁有女兒監護權,但薛楷莉未經同意,就在去年9月將女兒帶走,因此反控薛涉略誘罪。 但檢方調查認為,2人女兒是自願與母親同住,且雙方爭執女兒監護權的官司仍在審理中,因此給予薛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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