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二十九日電)軍情局女中尉葉玫,因無法適應軍旅潛逃英國,本月11日遭一審判刑10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20萬元,罰200小時義務勞務,並讓她以5萬元交保候傳,但台中地檢署認為,法院量刑過輕、違反比例原則,昨決定上訴台中高分院。
地院開庭時,葉玫曾抱怨指若再待在軍隊恐成「陪睡人員」,後又態度逆轉哭稱對不起國家「都是自己鑽牛角尖」。
檢方昨天上訴後,提出4件士兵逃兵案例,指他們官階都比葉玫小、逾假不歸時間也短,但都被判處10月至2年不等,其中2件還不得緩刑。
檢方認為,對照葉玫身為軍官、逃至英國時間長達1年7月,嚴重影響國家和軍人形象,卻僅判處10月,而且還獲緩刑機會,判決結果明顯不符比例、平等原則。此外法院以葉玫未洩露軍機,做為輕判考量,然而洩露軍機是另一刑責問題,與本案無關,至於葉玫是否真具悔意?還是難忍羈押才表示悔悟?檢方也表示質疑。
葉玫的律師郭德田表示,每個案例情節不同,不該如此比較,緩刑是社會化和公益性的考量,檢方應該尊重法官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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