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露臉裝淫浪 色男判三年四月
(台南二十一日電)台中市一名17歲少女應男網友要求「我們來互相交換裸照」,自拍胸部和下體裸照傳給對方。不料對方是色狼,要脅少女重拍有臉部淫浪表情的裸照被拒,即散布少女之前的裸照,少女報警查獲色男。此案一審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色男3年4月徒刑;台南高分院日前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姓男子(34歲)高中肄業、未婚,他被控在2011年6、7月間,使用暱稱「不開離」之名登入網路聊天室,和台中市一名17歲高中少女交談甚歡。吳男等雙方多次聊天熟絡後,即對少女說:「我們來互相交換裸照。」 少女不疑,就自拍15張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傳給吳男,卻沒接到吳男的裸照。不料隔天吳男和少女掛上線,竟語帶威脅說:「妳那15張都沒看鏡頭,要重拍再寄。」還不斷催促少女:「快點重拍搭配舒服表情。」並色瞇瞇說:「妳摸陰地(蒂)的時候感覺如何呢?有想要嗎?」少女才驚覺遇上網路色狼。
少女拒絕回應吳男要求,吳竟變本加厲威脅:「妳不聽我的話,到時妳要跟妳家人解釋照片」、「我寄給好朋友了」,並在聊天室開啟相片分享功能,把少女的15張私密照公開,還得意問少女「妳看到ㄌ(了)ㄇ(嗎)」。少女於是告訴媽媽報警。
檢警根據IP網址查到吳男,但他否認登入網路聊天室,沒有接收少女裸照的即時通帳號,還辯稱是家中電腦被駭。
但警方將吳家電腦送調查局鑑定,查出他的即時通帳號密碼就是用自己生日數字組成,讓他無所狡賴。此案經檢方起訴,一、二審都判吳男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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