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二十一日電)聯邦一個上訴法庭今天命令美國司法部,對政府以無人機狙擊恐怖份子,其中包括美國人的恐怖份子,應交出政府編寫的備忘錄文本。
美國第2上訴法庭今天說,政府放棄將以無人機追殺恐怖份子的運作例為機密,使公眾能夠討論這種追殺行動的合法性,其中包括美國2011年在葉門使用無人機,造成美國公民,穆斯林教士安窩.艾奧拉奇(Anwar al-Awlaki)死亡的事件。
上訴法庭要求司法部交出的備忘錄文件,包括司法部的「白皮書」報告,它對無人機進行狙擊恐怖份子的運作有所辯護。2012年3月5日,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曾說,它(無人機追殺恐怖份子作業)是合法以蓋達份子作為目標的打擊行動,因為蓋達組織曾殺害美國人民。
「紐約時報」及該報兩名記者察理.薩瓦吉(Charlie Savage)和史考特.薩尼(Scott Shane),根據聯邦「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要求司法部提供這些相關備忘錄文本。
上訴法庭法官鍾.紐曼在裁決書上寫道:「已不再有任何邏輯上或各種巧辯可以拒絕交出備忘錄文本,它不能以造成軍事計畫、情報活動、消息來源與無人機運作方法之洩露,會造成危險,或影響與外國關係等,作為理由,而拒絕交出這些文件。」
他並指出:「在公共利益的大前提之下,司法部沒有道理拒絕交出文件,包括司法部所擬的白皮書,都應提出給媒體了解實情。」
「紐約時報」並未立即對上訴法庭此項裁決,作出任何回應;司法部亦沒能立即回覆媒體的詢問。
今天上訴法院的裁決,推翻2013年地方法院法官柯林.麥克馬洪的判決;第2上訴法庭的裁定,除了無人機狙擊行動之外,還包括狙擊前情資搜集的相關說明。
美國公民自由團體曾一再抱怨無人機狙擊行動,它發展以一種沒有機師的無人機,可以執行政府在沒有司法判決之前,殺害美國公民的自由,那是未曾經過憲法所規定的程序,必須經過審判才能執法的精神被無人機狙擊行動所破壞。
「時代周刊」曾報導稱,這項以無人機狙擊行動,是美國在2001年9月11日發生蓋達恐襲之後,小布希政府所採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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