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二十一日電)聯邦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亞利桑那州上訴案,拒絕該州要求恢復一項州移民法律,該法禁止海港與運輸業接載非法移民。
這項要求海港與運輸禁載非法移民的法律,對違反者依刑事罪追究。但是,2013年,這項法律遭到挑戰,位於舊金山的聯邦第9上訴法庭裁定亞利桑那州的嚴苛移民法,與聯邦移民法抵觸,裁定它不能實施。
當年亞利桑那州議會通過嚴苛的移民法律,排斥非法移民,其中對非法移民若搭乘交通工具進入亞利桑那州,採取嚴厲制裁。結果這項法律使許多移民團體,包括邊境行動網絡都起而挑戰亞利桑那州的法律。
當時,曾引發全美激烈爭議,亞利桑那州通過嚴苛移民法,主要是拒絕非法移民進入該州,免得該州就業機會被非法移民所佔去,影響當地就業,那時是美國經濟仍未缺離經濟蕭退的時期,部份本地美國民眾支持這種作法。
在2012年,聯邦最高法院對亞利桑那州部份移民法律支持。其中,對港口與運輸非法移民的法律,則由第9上訴法庭裁決違反聯邦移民法,不應執行。
今年3月份,德州與賓夕法尼亞州要求恢復執行類似的嚴苛移民法,但遭聯邦最高法院駁回。這些嚴苛對付非法移民的法律,還包括要求房東在出租住屋時,應該要求房客出示合法身分證件,檢視房客的移民身分是否合法,如果房東將住屋出租給非法移民,房東會受到處罰。
聯邦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亞利桑那州的上訴案,是亞利桑那州對維利迪爾蘇爾(Valle Del Sol),編號為聯邦最高法院13-806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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