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水泥工被控在住處等地,涉及9次性侵叫他「爸爸」的同居人女兒,直到前年被害人念大二,在浴室險些再遭這名「狼父」性侵,始向母親泣訴並報警,全案曝光,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狼父」10年徒刑。
判決指出,從事水泥工的被告離婚後,與被害女子的母親同居,卻罔顧倫理,於2012年8月間,被害人17歲高職二年級升三年級放暑假,北上到被告的工地探視幫忙,於蘇拉颱風夜在工地附近租屋處先隔著衣物強摸被害人胸部、下體被拒,但被告不罷手,強逼被害人口交,被害人抗拒咬傷其下體,被告依然性侵被害人。
自此,被告食髓知味,將被害人當作禁臠,返回高雄前鎮區住處後,多次趁被害人母親不在、或是接送被害人上學時,在住處或車上性侵被害人,至少9次得逞,連被害人在浴室幫狗洗澡時,都被闖入故意以水龍頭淋濕被害人強脫衣褲性侵。
被害女子受害多年,隱忍暗夜哭泣,不敢聲張,直到前年讀大學二年級,該年7月7日早上,被告再度企圖於浴室性侵被害人遭掙脫逃出,並向男友及母親泣訴長期遭「爸爸」性侵,母親才陪同她向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並反指是他阻止被害人交男友,才遭誣陷性侵。但被害女子在法庭問訊時,回憶起過去歷次遭性侵的案情,不是咬牙哽咽、就是紅了眼眶泣訴,顯示心中的痛苦,法官採信其證詞,依至少9次性侵、1次性侵未遂等罪,將這名被控性侵同居女友女兒的「狼父」渣男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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