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將罪犯楊克蓮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湖南湘潭在線新聞網3月19日報道,神秘的女毒梟楊克蓮至死也不承認自己販毒。3月12日,她穿上嶄新的紅花棉襖和傣族短裙,悄然「上路」。 楊克蓮1969年出生於雲南省施甸縣,她曾有兩次被抓經歷。1993年5月18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雲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97年4月被減刑為16年,2003年9月21日被假釋釋放,假釋考驗期至2009年10月20日止。考驗尚未期滿,2008年11月,她又因販毒被雲南大理警方抓獲,但由於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此後,她去了緬甸,再也沒有回中國。 2015年9月7日,專案組聯合雲南公安並協調緬甸警方,在境外將毒梟楊克蓮抓獲。 2016年9月30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罪犯楊克蓮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楊克蓮不服,提出上訴。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對楊克蓮的定罪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3月11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罪犯楊克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報道稱,「這些人太壞了」,是楊克蓮在看守所常念的一句話。這個「壞」,有對供出她的「下線」、「馬仔」的詛咒,也有對湘潭公檢法以鐵證讓她無法遁形的無奈。自以為能逍遙境外,自以為死不承認就能矇混過關,但她料不到「零口供」也能定罪,也能判處死刑。 然而,在充足的證據支持下,「零口供」並不影響定罪。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法律規定,被告人如果不供述,並不加重處罰。因此,「零口供」定罪的最大意義是防止刑訊逼供,保護人權,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檢察官周軼華認為,此案一是對於懲治越來越嚴峻的毒品氾濫形勢有積極意義。當前,毒品案件數量越來越多,販賣的量越來越大,毒品的網絡越來越廣泛,參與者年齡越來越小,毒品犯罪之間的勾連越來越方便,此案具有震懾效應。二是,在司法實踐中,怎樣把一個案件通過「零口供」判下來,而且執行得了,此案有積極的示範效應。當前,隨著法治進步,國家出台了越來越嚴的證據標準、越來越嚴格的死刑標準,在這樣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固定一個「零口供」的死刑案件,此案大大增強了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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