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有性侵前科的男子周德權,去年假釋期間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時,喜歡上飲料店一名女店員,竟先在女方騎乘的機車偷裝GPS定位器跟蹤,再強約對方告白,被拒後耍狠揚言:「要幫我生個小孩!」企圖性侵女方,但被女方咬舌而罷手,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周男3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10年前持槍對當時的女友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被合併判刑9年半定讞,入監到前年9月底獲得假釋,但假釋期間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依規定夜間不得離開住所附近。
豈料去年周男在台中市買手搖飲料時,對一名女店員傾心、想進一步追求,去年4月間,他先在女方使用的機車避震器偷裝GPS定位器,藉此掌握女方住處、上下班時間等,並於同月21日晚上強約女方到自己住處告白。
女方拒絕周男告白,起身想離開,周男狠嗆:「可讓妳走,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並將奮力反抗的女方從床上怒摔在地,又扯髮拉回床上,用嘴堵住女方嘴唇,企圖喇舌調情。女方情急咬住周男舌頭,逼周男喊痛罷手。
女方脫困後立刻找朋友陪同驗傷但沒提告,不料隔月3日,騎機車停等紅燈時,周男突騎車停在她旁邊,拿出潤餅要送她,女方嚇傻連忙拒收,隨即起疑,找出機車被偷裝的GPS定位器而報警。
周男一、二審均被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強制性交未遂罪判3年。
周男對性侵部分上訴,主張自願決定中止犯罪,請求輕判,但最高院指周男是被咬痛舌頭才停手,非出於自願,且假釋期間故意再犯,無從減刑,昨駁回周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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