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對於花蓮震災善款使用方式引發爭議,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強調,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震災款項須依指定用途專款專用,花蓮縣府須將善款用於賑災,官員表示,廣義而言,當地受創產業的業者也算災民,因該條例未載明能否替災區產業紓困,無法斷定花蓮縣府是否違法,但會進行了解。
內政部長葉俊榮則表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善款要用於救災、專款專用,並尊重捐助者指定用途。捐款人基於善念,實際上執行的人也要基於善念的延續,有任何做得不對的地方,大家都可以檢討,對災害的善念應該是不分藍綠、不分彼此。
募款應說用途
長期關注捐款人權益的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秘書長陳琬惠認為,企業不是不該被幫助,重點是地方政府募款時應說清楚用途,花蓮縣府未事先說清楚、顯然有疏失,才會出現這麼多的反彈。她呼籲縣府後續說清楚捐款餘額的詳細支出計劃並定期公布,另也提醒民眾未來捐款要留意募款單位是否有公布捐款預計用途,並要求定期公布支出明細,讓所有愛心捐款用在最需要幫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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