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日電)本年度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已經全部結束。 根據黨內巡視工作的有關規定,巡視工作結束後,各巡視組就要研究撰寫書面的「巡視報告」。這份報告,需要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最終的意見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決定。
實際上,很多重大問題,比如涉及各省市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央管理的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再具體一點,比如副部級以上官員被調查的問題,在巡視過程中,都需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巡視組可以越級匯報,比如越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更高級別的組織或個人進行匯報,甚至直接向中共中央總書記匯報。
一個原則性規定是,各巡視組「不直接查辦案件」,如果出現了必須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比如涉事官員的行政級別,交由不同級別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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