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舊金山四日電)加州最高法院周一判決,受雇照料阿茲海默症病患的居家照護人員,如果因為病患導致受傷,不得向病患或病患家人提告。
最高法院法官以5-2票通過判決,認定只要照護人員事先得到阿茲海默症患者可能導致的傷害和風險警告,雇主就毋須負責。判決指出,照護人員自願承擔因照顧大腦疾病患者可能發生的暴力受傷風險。
「受雇處理危險情況者不得因遭遇特定風險導致的受傷,而控告他們的客戶」,法官柯里根(Carole A. Corrigan)在判決寫到。
這項判決源自於一名健康照護人員控告西洛杉磯一對夫妻的案件。柯特(Bernard Cott)在2005年求助仲介機構,幫忙他在家裡照顧他85歲、患有阿茲海默症的妻子羅蘭妮(Lorraine)。
仲介機構指派葛里莉(Carolyn Gregory)到柯特家幫忙。葛里莉知道羅蘭妮脾氣不好,有咬人、打人、踢人和抓人的傾向。
2008年葛里莉在洗碗時,羅蘭妮從背後撞她,將她撞到水槽。為了阻止羅蘭妮,葛里莉被她正在清洗的刀子割到。葛里莉的律師說,她的拇指和兩根指頭失去知覺,手腕和手一直感到疼痛。
葛里莉得到勞工補償金後仍然對柯特夫婦提告。這對夫妻去年雙雙辭世。老夫妻屋主的保險公司繼續為這起案件辯護。
法院判決屋主勝訴,認為該屋主的做法和「反對將障礙人士監禁在機構的公共政策一致」。
「如果必須對在私人住家發生的照護人員傷害咎責,不懲處醫院或養老院的傷害事件,那麼將阿茲海默症患者送到機構或醫院的家人就會增加」,柯里根寫到。
法院邀請立法相關人員研究是否需要新法保護居家照護人員。加州罹患阿茲海默症的患者人數近幾年來大幅增加,因此立法機關可能要考慮照護人員的訓練要求,提高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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