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來欣/洛杉磯報導)蒙市警局最近經常接到民眾報案,控訴離婚對方,探視小孩不按照離婚協議,爭吵沒有結果而報警求助,無奈此種情況並不在警方的事務範圍內,警方也礙莫能助。
蒙特利公園市警察局收到一女士報案,她擁有每週末探視小孩的權利,可是每次交接過程都很不愉快,前夫不是送小孩過來的時候遲到,就是來接小孩的時候晚到,很影響自己的生活安排,於是每次交接的時候都會與前夫爭吵,忍無可忍的她向警方求助,警方表示實在幫不上忙。
律師表示,法院一般會在夫婦離異後,判一方擁有小孩實際的監管撫養權,另一方擁有合理的探視權(Reasonable Visitation Right),不少離異夫婦常因為探視小孩起爭端。
律師表示,探視環節中採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可以避免紛爭,如若事態嚴重失控,民眾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表示,一般這種情況不屬於警察的事務範圍,該名女士可以向法院陳情,表示自己的探視權受到漠視,並且認為交接過程中屢次發生矛盾會對小孩成長不利,向法院申請重新判決。
此外律師也建議,在交接地點的選擇上,可以選擇公共場所,如果有一方態度惡劣,大吵大鬧,另一方可以報警,報告其擾亂公共安寧,警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或警告。
對於時間銜接不上,小孩有可能出現交換間隙沒人照看的情況,民眾也可以選擇在兒童福利所或是爺爺奶奶等親戚家中交接,交接間隙如果出現小孩無人監管是違反保護兒童權益法的,另外如果一方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在交接中有過激行為,會對孩子精神上造成精神虐待的,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陳情,嚴重的可以控告其虐待兒童。
一些華裔移民離異家庭,僅擁有探視權的一方甚至將小孩送至中國,讓實際有監管撫養權的一方找不到、看不見,針對這樣的情況,律師表示,只要是超過24小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聯繫不上,即可報警,控告另一方綁架小孩,並且這種未經許可送小孩去中國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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