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動車 失手釀悲 自責灌酒
(宜蘭二日電)真是悲劇!宜蘭一名在山區種菜的少婦,今年7月初耕種時發現車子發不動,便順著下坡推動車子試圖發動引擎,未料不慎輾過在路邊騎三輪車的6歲兒子,傷重不治死亡。少婦返家自責悲慟地猛喝酒,一度被懷疑酒駕肇事,但檢方採信其說法,日前偵結認為她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林姓少婦(21歲)家住大同鄉南山村,和詹姓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男三女,平時都在山上種菜為生,今年7月1日下午3時許,她駕駛手自排廂型車,帶著長子(6歲)到菜田,她耕種時,兒子就在一旁騎三輪車玩耍,未料她為了發動汽車,竟意外撞死兒子。
檢方指出,事發當時,林婦發現廂型車遲遲無法以鑰匙啟動,她靈機一動,改採推發的方式,先將車子的電門啟動、手排檔切入一檔,利用下坡道路推車滑行後,跳上駕駛座鬆放離合器,試圖帶動引擎讓車子發動。
怎料在廂型車下滑過程,林婦一時不察,竟直接衝撞在路旁騎三輪車的兒子,由於重力加速度作用,廂型車輾過兒子,他騎乘的三輪車也被壓扁,林婦見狀連忙煞車,下車察看兒子全身血跡斑斑,嚇得連忙託路人報警。
檢方發現,林婦的兒子送醫時顱骨骨折、全身多處受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宣告不治,林婦眼見愛子回天乏術,返家後自責難過,無法接受自己鑄成的大錯,猛灌酒逃避事實,後警方傳她製作筆錄時,發現酒測值0.36毫克,一度懷疑是酒駕肇禍,但檢方相驗時,採信林婦事後借酒澆愁的說法。
檢方認為,林婦的兒子無辜被至親輾斃,家屬對幼童的照顧上顯有疏失,林婦坦承犯案,日前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律師張建鳴表示,林婦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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