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賠2745萬
(台北二日電)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他應執行79年7月,但執行上限只能30年,另須賠償17女共2745萬元。
高院今天認定李宗瑞對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79年7月,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宗瑞當庭聆判,得知判刑比一審重,表情落寞;李的委任律師指出,李宗瑞父母得知二審判決結果感到意外又錯愕,且難以接受,後續將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目前李已經遭押約2年,二審審理期間也五度遭延押,本案擬上訴。
李宗瑞委任律師表示,李宗瑞在二審審理期間對偷拍影片中女子部分,都承認並感到很後悔,但是這些影片因為其他有心人士散布,導致情況失控,最後都將責作歸咎給他,他有感到不滿;此外,他對男女交往的分際及偷拍部分,深感抱歉。
律師說,李宗瑞曾當庭表示,對影片中女子們道歉,但法院開庭期間,她們是被隔離,所以沒有機會面對面道歉,也願意賠償每名女子各20萬元換取和解,但是仍有人表態不願意和解而破局。
律師說,依二審判決,與一審認定相同,李宗瑞並無下藥性侵,李宗瑞共計對1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等罪,大部分是乘機性交,二審依犯行各別判的刑度比一審高,且妨害秘密部分都判8月至10月,也不能易科罰金,導致最後加總刑度全面提高。
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偷拍,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院一審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徒刑;恐嚇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幣1435萬元。
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扛屍或拐騙靓女回家迷姦性侵還偷拍,一審認定共9女遭性侵,17女遭偷拍,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認定李宗瑞性侵偷拍14女、趁嘿咻偷拍6女,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等。
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外傳被害人還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愛影片廣為流傳,震撼全台。
不過,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時,僅認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認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6萬元;李還恐嚇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份,有12名被害人求償,北院判李共須賠償1435萬元。
由於投案後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認性侵,堅稱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且只願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高院合議庭認為他已有說謊而積極做不實陳述的情形,加上他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且社會普遍期待對於一再犯下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罪的被告,應給予應有刑罰,因此加重李宗瑞各項犯行刑責,總計共判79年7月,應合併執行30年。 對此,曾與李宗瑞交往的藝人吳亞馨經紀人周彥彤表示,不會再回應任何相關問題。
台北地院在判決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確,卻只輕描淡寫說:「我後悔拍那些影片。」辯稱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性侵毫無悔意,他甚至一邊性侵昏迷被害人,一邊朝攝影鏡頭吐舌頭或呼喊被害人名字,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還將偷拍內容存在電腦,檔名取為COLLECTIONZ(收藏),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因此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