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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控洩密 怒批檢: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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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今為被控洩密案到高等法院出庭,此案一審認為馬5年前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案,依《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因應可能爆發的「院與院之間的爭執」,緊急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商議,雖洩密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今天馬當庭批評起訴他的台北地檢署,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難道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及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嗎?」
公訴檢察官當庭主張,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深夜,通知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總統寓所會商,並口頭轉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所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情,此舉欠缺合理性與必要性。
檢方指馬英九在本件洩密案發生之初,曾向媒體表示黃世銘向他報告時,司法關說案仍在調查,黃提供的專案報告記載「後續偵查作為」等字句,馬更屢次強調「不干預、不介入」等語,這代表馬明知當時案子尚未偵結,之後「謊稱」司法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是馬的「臨訟辯詞」。
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案即將引發輿論譁然的政治風暴,預先與行政院長會商因應,這是處理國家大政的依法作為,司法應予尊重,「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
柯建銘當庭重申本案「是司改重建司法威信的時刻」,並再批馬英九「不應插手司法、操縱鬥爭」,柯強調:「總統不應是政治鬥爭的主謀者、操縱者!」至於他被指稱涉嫌關說司法,柯反批馬「假借關說案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馬今早抵達高院時,有民眾高喊「馬總統加油」,另有媒體針對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昨天批評馬在位8年沒有培養青年,問馬的回應,但馬微笑不語。
馬進入高院後,另案控告馬洩密的綠委柯建銘也隨即抵達,柯受訪說:「偉大時代就要來臨了,國家軸線就要翻轉,此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引用《憲法》44條認為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這是違法裁判,但我相信馬英九在二審的攻防武器甚少。」柯還說,馬英九違憲亂政,此案攸關轉型正義。
開庭時,馬表示「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我無罪」,接著依照準備好的稿子說:「102年8月31日當時客觀的情況,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我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並未對外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處理危機,我並沒有犯罪。
本案起訴書指我應該『合法、適當』處理司法關說案,但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處理,並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或法令的規定,我的處理『合法「。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前,我只與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這個憲政風暴,這樣才『適當』?
也正因為我的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他們共同的結論,也都認定我沒有犯罪,自訴案二審判決也明確表示:『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臺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我的行為,就是起訴書所指的『合法、適當』方式,我當然沒有犯罪。
憲法有成長,國家才能成長。我國行憲至今,不過70年,需要憲政慣例,讓憲法成長。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並未規定總統具體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長的憲政慣例。
憲法第44條的實例,我在先前已提出陳述意見狀中,詳細說明我任內的四個調解院際爭執的實例(立法院與行政院一個,考試院與行政院二個,監察院與行政院一個),蔡英文總統自前年5月上任以來,亦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而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總統亦明確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調。做為總統,這是我的憲政責任。我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協助五院做好橫向的溝通,並且掌握具體的進度。』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我和蔡總統的實例,就是原審判決第26頁所指:『總統自得與各相關院長會商,使紛爭儘早消弭於無形,以維憲政安穩。』
至於檢方提出98年5月5日我接見五院正副院長的談話新聞稿,該段內容的全文是『長期以來,憲法學界皆認為,總統並不適合扮演此一角色』,並非我認為總統不適合或不能行使院際調解權。我同時也指出『總統在五院中是扮演協調及運作的滑潤劑』,『五院的表現在人民眼中都代表政府,大家必須共同努力以赴,在分工合作、相互制衡的體制下,完成憲法交付的任務』,新聞稿最後也指出我願意提供溝通平台。本次談話的重點,反而可以證明憲法44條確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
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由我和蔡總統實踐及創造的實例及憲政慣例,更可以知道,院際協調的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
北檢起訴的邏輯及主張,不只剝奪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是禁止總統思考,更無視總統憲法責任,更重要的是,難道要總統創造的憲政慣例,是總統面對這樣的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這樣的處理方式,總統有盡到憲法所課予的責任嗎?
憲法第48條規定總統就職宣誓的誓詞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這誓詞對一般人,是憲法條文,但對我,或對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而言,每一個字都是對憲法的承諾,對國家的責任。
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此案起因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銘疑涉司法關說,並呈交監聽內容的「專案報告一」文件,黃離開後,馬緊急召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告訴2人並商討對策。
同年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抨擊王、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檢方偵辦認定馬接獲黃洩漏偵查等秘密後,因先前與王施政理念不同有心結,基於政局部署且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洩密給江等人,將馬起訴。至於柯建銘另控馬洩密案,法院先前已判馬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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