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一日電)除工時修法,勞動部昨也宣布研擬修法放寬育嬰假請假門檻,現行規定受僱者須「任職滿一年」才可申請育嬰假,將放寬到任職滿六個月即可申請,最快明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可施行,軍公教及勞工等所有受僱者都可適用。
津貼年資不修正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邀勞動部長陳雄文進行業務報告,陳提及正研議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工作年資限制。勞動部官員說,目前規定受僱者需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一年才可申請育嬰假,研擬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縮短為六個月。
至於請育嬰假者可申請的育嬰津貼部分,目前規定勞工不分父或母,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高可領六個月,但須投保就業保險滿一年才能申請,勞動部傾向不修正,此舉恐使就保年資僅半年者,依新法於任職滿六個月請育嬰假時,無法請領育嬰津貼。官員說,未來這類勞工可在請假期間繼續投保,期間原來僱主應負擔的保費會由政府埋單,待勞工就保年資滿一年後再發給育嬰津貼。
「重點要能安心請」
懷胎五個月的民眾王小姐說,先前生第一胎時,老公和她都沒請育嬰假,原因是擔心請完回來後被調職、降薪,「政府降低半年的育嬰假門檻其實根本沒差,重點是要讓所有勞工能安心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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