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二日電)內地漁船來港非法捕魚,與本地漁民「爭食」,更使用電拖網,大小魚通殺,嚴重破壞本港海洋生態環境。水警聯同漁護署前日在西貢果洲海面截獲一艘內地漁船,發現內地漁民斬纜拋棄拖網和漁獲,毀滅證據,但仍遺下電纜和發電機,拘捕十二名內地船主及漁民。
水警在西貢海面截獲一艘內地漁船,揭發十二名內地漁民涉非法入境和捕魚。新界漁民聯誼會主席黃容根指責,內地漁民用電拖網捕魚,連魚苗蝦苗都電死,有如殺雞取卵,很快港海便沒有魚,希望當局嚴懲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充公漁船以收阻嚇作用。
被捕內地漁民來自廣東省,年齡由二十至四十九歲,其中四十歲姓熊男子是船主,涉非法入境和非法捕魚被扣查;涉案內地漁船長二十七米,裝有可供應強大電力的發電機和長電纜。
水警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余嘉倫表示,水警聯同漁護署人員,前日早上七時在果洲群島一帶打擊非法捕魚。上午十時,水警在果洲群島東南海面,發現一艘黑色內地漁船,疑以拖網捕魚,於是要求該船停下接受調查,但漁船反而加速離場,疑同時斬纜,將拖網連同漁獲沉入大海,企圖毀屍滅跡。
水警尾隨追逐兩海里,拋出一個「浮水網」,纏上漁船的螺旋槳,令船停下。水警登船調查,發現船上的漁網纏有一條粗電纜,旁有發電機,相信內地漁民利用電纜通電,深入海牀以電拖網捕魚,增加漁獲,經調查拘捕十二名內地船主和漁民。
新界漁民聯誼會主席兼大埔區議員黃容根表示,內地漁民經常用電拖網捕魚,在汕頭、汕尾和陽江一帶很普遍;本港漁民怕違法捕魚,漁船被充公,血本無歸,所以都不敢以身試法。他建議充公非法捕魚的內地漁船,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香港《漁業保護條例》,任何人不得使用有毒物質、炸藥、電力、挖探、抽吸和拖網等具破壞性器具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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