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流落街頭無家可歸,或有家不歸不得的「街友」,從流浪漢、遊民、街友稱謂的轉變,顯示台灣社會逐漸接受他們存在的事實,但美國卻有越來越多城市立法禁止民眾接濟街友,目前已有觀光勝地佛羅里達州等全美21個城市有相關立法。
美國全國流浪者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所公布的報告,聯盟批評各州政府不應因「提供支援會讓街友不願離開街頭、導致流浪人數越來越多」的錯誤認知而罔顧人權保障。報導指出,沒有地方住、缺少工作機會,甚至是疾病纏身讓他們無力自給自足。聯盟呼籲,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應將街友列為反歧視法規的保障對象。 外電報導,美國經濟蕭條後,無家可歸的人越來越多,卻越來越多州立法禁止路邊乞討、遊蕩或是睡在街頭等等流浪者求生不得不為的行為。許多州政府減少相關社福團體的補助。有些州要求組織必須先和政府申請通過後,才能在街頭發放食物;有的則是立下更嚴苛的食安規範,就是不讓相關組織協助街友飽餐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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