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四日電)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不服羈押提抗告,台中高分院昨裁定駁回。裁定書指,魏早知越南大幸福油廠品質不佳,還指示進口,另涉在頂新油品出包後,指示下屬湮滅文件事證,另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的電腦硬碟、郵件信箱均清空,顯有勾串、滅證之虞,駁回抗告。
指示買油又謀串供
魏應充抗告理由包括,他只負責決定投資框架及戰略,不清楚投資細節,且頂新油品無品質不佳,更無摻偽、假冒等四大理由;台中高分院庭長邱顯章駁斥,魏應充最晚在今年三月二十日時,已從頂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提出的「越南參訪報告」,得知大幸福原料豬油品質不佳,評鑑分數為七十二點五分,低於合格分數八十分,卻指示繼續合作。
邱顯章指,頂新員工作證,魏曾通知多名同事假日回公司,將重要文件帶回家藏匿,檢方還在證人車上、住處搜出證據,確有羈押禁見必要。魏應充的委任律師獲知抗告駁回表示遺憾。
辦案人員印象深刻的是,魏應充多次提及捐很多錢做善事,不可能因獲利少的製油業,殘害國人健康,只因做油是家族發跡事業,才沒放棄頂新製油。
為補強證據,彰檢檢察官姚玎霖昨提訊頂新製油屏東工廠廠長曾啟明,押解到屏東工廠,抽驗廠內七個油槽油品,包括牛油在內,送衛福部食藥署檢驗,確認油品的酸價值及重金屬殘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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