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懷孕產嬰 司機竟稱怎證明我的種
(桃園二十五日電)桃園一名19歲女生因雙親離異與母親同住,常渴望有父親關愛,2年前她讀高三時,認識58歲的校車司機,對方常噓寒問暖,更開校車載她出遊,未料當成長輩的司機竟伸狼爪,將校車當行動摩鐵,多次在校車上性侵她,直到女學生去年懷孕生下一名女嬰,司機仍矢口否認,女學生母親提告,經親子鑑定確認女嬰與司機有血緣關係,檢方將司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檢警調查,遭性侵的女學生2年前就讀高三夜校時,結識58歲的校車司機,兩人時常聊天,由於女學生父母離異後與母親同住,言語間常透露渴望父愛的心情,司機見有機可乘,便常以長輩身分噓寒問暖,雖然女學生不搭乘該司機負責的校車路線,但司機仍與女學生相約,下課後開著校車載女學生吃消夜、夜遊。
女學生也把司機當作長輩,對他毫無戒心,豈料才一起出遊幾次,司機就露出真面目,竟在校車上誘騙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之後更威脅要將兩人關係曝光,多次逼迫女學生上車陪他送完所有學生後,將校車隨處停在僻靜路邊,把校車當成行動摩鐵,在車上性侵女學生。
事後女學生發現自己懷孕,卻因恐懼與司機關係曝光,不敢告訴家人和老師,直到去年因懷孕7個月變胖,才被學校老師發現並通知家長。校方表示,女學生已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畢業後就產下一女,雙方本來要協調後續撫養問題,但校車司機不但矢口否認是小孩生父,還譏:「誰能證明肚裡的小孩我的種!」女學生母親氣得提告,並要求司機和女嬰的做親子鑑定。
經檢警做親子鑑定後,確認女嬰與司機有血緣關係,司機才坦承犯行,檢方依刑責3至10年的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後,目前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家屬考量女學生無法獨自照顧女嬰,因此考慮等案件判決告一段落後,讓女嬰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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