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三十日電)彰檢今天偵結,認定魏應充對進口「食用油」品質不合格,及攙偽後販售的過程完全知情,違反一般詐欺取財罪6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79次、販賣攙偽罪3次,依法應「一罪一罰」,建議具體求刑30年。
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峯、代理董事長陳茂嘉等六名羈押被告已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正在閱卷,將於下午開續押庭,魏應充律師羅豐胤表示,魏應充應無逃亡滅證之虞,將爭取魏應充交保。
彰檢表示,魏應充一概否認他對混油案知情,但檢方查出,常梅峯在去年11月大統混案後請辭總經理,由陳茂嘉接任總經理,魏應充從大統案中就知道頂新公司因節省料成本壓力,採購油脂原料有問題,且幕僚人員向他提出的進口報單、檢驗報告、供應商稽核結果,都顯示越南豬油、牛油、椰子油脂肪酸組成與CNS不符。
魏應充應早知油品來源或製造過程已受汙染,但仍任陳茂嘉繼續向大幸福公司採購油品,檢方認為魏從頭至尾不認罪,仍有湮滅事證、串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裁定續押與禁見。
彰檢此次對魏應充嚴厲的具體求刑30年,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說,司法單位不能忽視人民的聲音與社會期待,魏應充等人行為罔顧社會大眾健康,圖謀私利,情節重大,所以應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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