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千萬匯款助度財困
(香港十五日電)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2800萬元利益案昨續審。許一方在結案陳辭指出,許強調擔任政務司長前收到郭炳江及新地的顧問費尾數;卸任後的逾千萬元則與前港澳辦主任廖暉有關。許一方強調,許既為港府前高官並擔任政協常委,北京官員顧慮許陷入財困,令北京政府尷尬,遂出手襄助。
代表許仕仁(66歲)的大律師蔡維邦昨向陪審團作結案陳辭時指出,許於2007年11月收到的1118.2萬元,控方指該筆款項為郭炳江(63歲)提供的「尾期」賄款。蔡反駁指許擔任政務司長並沒優待新地,「新地在西九沒有獲益,馬灣公園的問題未解決」。許亦沒有利用與同事的關係為新地解決煩惱,「為何付1200萬元賄賂沒有影響力與權力的人?」
指新地西九沒獲益 許沒優待
許早前供稱好友關雄生(64歲)應北京「神秘人」指示,輸送巨款,許及後認為是前港澳辦主任廖暉有關。蔡認為京官知曉許因奢華生活陷入財困,為免政府尷尬,丟失面子,遂向許送款。蔡補充,關雄生考慮資金來源敏感,未有透露款項與郭氏家族無關,亦與許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的職務無關,毋須申報利益。
蔡強調,控辯雙方不爭議許需要大量金錢,以維持豪華生活。但控方反覆指許重返政府前收取款項,便斷定許受賄。蔡直言許收取款項後向公眾說謊及沒有報稅,「犯下無可解釋的錯誤」,但許未有如控罪所指優待新地。蔡指許在西九項目未令新地得益,又引述郭炳江供辭,指許曾任新地顧問,令新地的項目受嚴密監察,進度被拖延。蔡表示郭炳江知悉此點,不可能賄賂許,「何不給許一筆錢,要求他拒絕接受政務司長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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