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到夜店撿屍回家,性侵偷拍爛醉女,今年9月才遭高院重判30年,並賠償17名被害人2745萬元,第18名被害人另求償200萬元,李辯稱,該女嘿咻時曾抬高雙腿掛在他肩上,顯見是心甘情願,但台北地院昨認為,被害人當時已昏睡打呼,連李用下體敲她臉也沒反應,仍判李應賠200萬元。
李的律師說,李宗瑞名下財產僅1005萬元,根本不夠賠,已提出上訴。被害人昨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女星小模影片瘋傳
李宗瑞(29歲)是元大金控前董事李岳蒼和酒國名花史錦秀的私生子,他被控從2000年起,從夜店將爛醉女子撿屍回家,在自己房間性侵對方並偷拍性愛過程,受害人不乏女星、小模,被害人報案後,性愛影片已在外流傳。 今年9月高院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李宗瑞共性侵14人、偷拍20人,其中一名被害女子遭李帶回家一夜蹂躪5次,另有一名女子遭性侵後慘遭男友退婚,高院依乘機性交、妨害祕密等罪,一罪一罰判李97年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
「尿床」恐嚇被害女
李認為,和他上床的女子都是你情我願、一夜情,他只偷拍沒性侵,但因妨害祕密罪不得上訴三審,檢方聲請訂合併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李先針對偷拍部分入獄服刑3年2個月;民事部分,原有17名女子向李求償逾3000萬元,高院一併判決李應賠17人共2745萬元。 第18名求償女子指出,2011年5月間,她從SPARK夜店被李宗瑞帶走,在車上喝下李給的水後就失去意識,隔天醒來發現全身赤裸,李則穿內褲坐在床邊,還指她在床上尿尿,威脅要將她尿床的事講出去,她很害怕不敢再追問,只好與李一起去吃早餐,事後才知被性侵,身心受重創,求償200萬元。 李則辯稱,兩人嘿咻時,女子雙腿掛在他肩上,顯然是兩相情願,且隔天一早女子與他共進早餐,並無不愉悅的狀況,李還說,事後曾傳臉書訊息給該女提及:「大家好朋友,妳都不關心我喔」,她回應「我哪有」等語,顯見他沒有性侵。
下體敲臉也沒反應
但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已昏睡打呼,連李用下體敲她臉也沒反應,醒來後雖懷疑被性侵,因擔心安危,才配合吃早餐,另擔心尿床一事曝光,進而對李保持基本禮儀相互聯絡,不代表她沒被性侵,判李應賠被害人慰撫金200萬元。可上訴。 律師陳博文表示,李宗瑞是成年人,其父母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若擔心脫產,建議盡速聲請假扣押,凍結李名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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