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內無法以人查房
(北京二十二日電)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為一旦執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剎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並不能實現。一如媒體上週報道的,《暫行條例》全文35條都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 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時用於房產交易時的房屋信息調查,主要採取向相關部門告知物業地址的方式進行,用以查詢房屋產權情況、抵押狀況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獲得一個特定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資料。 此次條例涉及不動產查詢方式的主要包括兩條,均用於保護被查詢人隱私。 第二十七條明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的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暫行條例》並未規定查詢方式。 參與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專家告訴記者,未來還會有細則出爐。但從查詢方式來看,「以人查房」並不允許,等不動產登記落實後,查詢不動產相關信息仍通過地址來查詢。 12月16日,中國社科院連續第四年發佈《反腐倡廉藍皮書》,把不動產登記作為「中國版財產申報制度」的關鍵一環。藍皮書指出,做實中國版財產申報制度,要「將不動產登記、治理『裸官』、與外國銀行共享信息、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等措施相銜接」。 《暫行條例》顯示,《徵求意見稿》中,「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條。 分析人士認為,這有助於相關部門統一協調運作,對財產申報能起到較大的推進作用。 不過,官員財產申報並不意味著官員財產公開。 早在2010年5月,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12月5日,中組部首次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結果並公佈。光明網就此發文評論,官員財產一旦申報應該實行公開化,讓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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