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七日電)基改食品引人擔憂,食藥署昨預告修正草案,將原預計明年元月起施行的基改食品標示新制,提前到今年6月1日起分3階段實施,並將全面納管時間從2018年提前至明年元月。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草案主要將實施時程提前,另將大豆油、玉米糖漿等經高度加工不含黃豆或玉米轉殖基因片段食品,從原本免標示改為須標示警語,此外,將標示字體長寬由「不得小於2毫米」增為5毫米。
李婉媜說,基改食品尚無直接證據危害健康,因此訂定強制標示規範,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業者若賣基改食品沒標示,可依標示不實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標示,則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依據預告修正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相關規定」,基改食品無論含量多寡,都須標示長寬5毫米以上「(含)基因改造」字樣,而非故意攙入基改原料若超過3%,標示規範視同基改食品。
第1階段實施對象包括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店家、賣場販賣的黃豆粉等散裝食品原料,從明年元旦提前至今年6月實施;第2階段將販賣散裝農產品原料的攤商納管,針對連鎖大賣場管理豆漿、豆腐等散裝初級加工食品,今年10月上路;而散裝初級加工食品完全納管時間,從2018年元旦提前至明年元旦。
素食餐廳老闆高秀忠說,都用非基改豆製品,強制標示不影響生意;陳姓大學生說,基改食品風險未明,有標示買得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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